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自籌款需留下單據影本,供原住民族委員會及直轄市、縣(市)政府查核自籌款支應之佐證。
需開立發票或收據,合格憑證始可核銷,非合格憑證則不能使用,若屬免用統一發票收據,需至財政部稅務入口網查詢是否為營業中店家,所開項目應與所營利事業相關(網址: https://www.etax.nat.gov.tw/etwmain/etw113w1/ban/query)並將查詢畫面印出,隨收據併附核銷。
農民收據需蓋該農民之私章。
非農民身分開立之農民收據是無效的。
若以補助款僱用退休人員,需依勞動法令規定辦理相關保險加保,並保留保險及繳費憑證供查驗。
沒有人數限制,但因人事費申請上限為總補助經費80%,但仍應依據計畫需求編列。一般而言,可以補助之專管人員為1人,臨時人員則不一定,但需要說明清楚人員於計畫內擔任之工作項目。
公司或團體設立為地方政府通過,該公司或團體為地方性2級;團體若是內政部核准,則為區域性。
使用補助款支用薪資的人算是補助就業人數;非使用補助款與間接幫助就業的人算是促進就業人數。
於第1年申請時,需先說明3年預計之工作項目內容等,但應著重在第一年計畫內容,後續每年仍需提出計畫書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