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各所得項目於稅務上的歸類不同,除有各自的評定標準,也會影響免稅額的多寡。各類項目說明如下:
1.薪資所得:以職務上或工作上所取得的各種收入,包括薪金、俸給、工資、津貼、歲費、獎金、紅利、各種補助費和其他給與(如車馬費等)。
2.執行業務所得:律師、補習班、會計師、建築師、技師、醫師、藥師、助產士、著作人、經紀人、代書人、工匠和表演人及其他以技藝自力營生者的業務收入或演技收入(若支付金額達新臺幣兩萬元即須先行代扣 10%所得稅)。
3.稿費或鐘點費:個人取得稿費、版稅、樂譜、作曲、編劇、漫畫及演講的鐘點費收入,全年合計不超過十八萬元者,得全數扣除;但超過限額者,就超過部分減除成本及必要費用後,以其餘額申報為執行業務所得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