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除縣市政府單位人員外,另邀請專家學者或往年執行不錯的單位(無提案113年度計畫)等參與初審,最後按照委員評分排序並將評語一起提送原民會。
可以,該公司行號有統編就可提案;依照統編為準,兩家公司若有兩個統編則可各提案計畫。
計畫撰寫須敘明目的、效益與用途主軸關聯,例如:申請促進原住民族就業類計畫須明確於計畫書說明,能創造就業機會人數(獲得勞務報酬)、或培力訓練後媒合至就業市場機制、或創造經濟收益等量化指標,各項執行在計畫結束後讓人員持續就業之規劃、追蹤。申請增進原住民族福利服務類計畫於計畫書須明確寫出服務對象、周圍資源重疊情形、過去執行成效、欲達成之福利人數量化目標。
工作項目擬定須要有輕重比例,且依重點執行為主,各項工作須聚焦扣合用途主軸,以專注達成計畫之目標、效益。
延續性計畫應說明補助前後差異對比,最好使用量化、圖表呈現,反應實須公彩資源,並能創造實際成效。例如:培訓計畫對比前一年度,促進就業人數有提升或收入有提高或穩定持續就業達到的人數;如考取證照過去計畫初級通過平均增加3,000元收入,今年目標考取中級通過後收入提升至6,000元等具體數據說明。
需說明本計畫相關盤點作業情形,以釐清實施地無相關資源,亦可展現計畫完整性及獨特性。
需說明長期規劃內容及補助結束後持續辦理之作法。
促進原住民族就業事項類計畫者填寫,計畫係藉補助經費產生直接或間接營運收入或商業行為性質,且非回饋至受補助單位(例如部落、學校等)。
促進原住民族就業事項類計畫者填寫,係藉計畫補助經費產出可供未來延續性運用之用途及管道具體說明。
補助就業人數
計畫直接聘僱的人,由計畫補助經費「人事費」項目費用支出,皆屬直接就業,例如專案人員、臨時人員薪資。
促進就業人數
1.透過計畫工作項目執行,間接、促使他人獲得額外收入或獲得就業機會,且非計畫補助經費所支付之費用。
2.如顧攤位人員、加工包裝人員、設計人員等,計畫之講師不得列入促進就業人數。
訓練課程班數及人數
計畫開授訓練課程,總辦理班數及受訓人數。
課輔或課後照顧班數及人數
課輔或課後照顧等計畫,總服務班數及幼兒數。
社會福利人數及人次
1.社會福利人數:計畫執行社會福利服務的受益人數,單一受益對象計算一次,例如課程、學童課輔、長者送餐照護等受益人數。
2.社會福利人次:計畫執行社會福利服務的受益人次,同一受益對象多次服務可重複計算。
經濟收益數
因計畫產出之銷售,計算其獲利金額(無須扣除成本)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