友善列印:請利用鍵盤按住Ctrl + P開啟列印功能
本站使用cookies等相關技術以持續優化網站服務,並有助於為您提供更佳的體驗,當您繼續使用本站即表示您同意我們的Cookie使用政策。另外,本站也提供周邊景點自動偵測服務,我們建議您允許本站取得您的位置資訊,以開啟及使用此智慧化服務。
A:
申請促進原住民族就業事項計畫者,應於計畫具體敘明,執行的產出可供未來延續性運用之用途及管道,於補助後1年內,原民會亦列入不定期查核,與核定未符者,得不予列入2年內補助對象。例如:由補助經費開發之食譜或產品,未來將如何持續運用等。
營利事業組織及申請促進原住民族就業事項計畫者,應於計畫提出量化之社會公益性回饋機制,即計畫執行應規劃明確量化指標回饋公益,非回饋至受補助單位(如不得作為單位內部培訓經費)。例如:計畫執行收入的10%回饋至部落的文健站或是學校等。
若申請中(長)程之促進原住民族就業事項計畫者,計畫之第2年、第3年人事費應編列30%自籌款;若申請非中(長)程計畫,惟經檢視內容屬延續性計畫,仍應人事費編列30%自籌款。
民間團體向設立登記縣(市)政府提出申請,證明書有效期限為6個月,於申請計畫必須提出有效期之證明書,因各縣(市)政府作業時間不一,建議3月即可提出申請,以掌握申請計畫時效。
辦理課程常因講師無法配合預計時程、課程講師更換或時間更動,導致執行落後,建議規劃計畫書撰寫時,預先跟講師溝通並依據講師可配合時程來安排,並雙方簽署合作意向書或合約書等,以保障雙方權益,避免計畫執行發生狀況。若未確定講師,可以寫預定講師,僅寫資格條件及授課內容。
-開立發票之廠商須有相關合法營業證明-收據須要蓋有大小章,且品項開立要正確例如:不能請便當店開立文具項目收據、發票等。
公彩補助款受益對象及人數計算必須是原住民,例如課程預計招收10人,最少10人須是原住民身份,超出10人部分才可招收漢人。
可提供納稅之證明(營業稅、營利事業所得稅)、單位存摺影本(須為最新資料並至少有10筆以上交易明細)、主管稽徵機關核章之最近一年度或前一年度結算申報書、會計師簽證之財務報表等。
執行中臨時人員很可能1個月只工作1天,依照勞基法只有工作1天,仍須要投保勞保、勞退,健保部分,臨時人員工時大於每週12小時,或是固定排班超過3個月,則須要投保健保。
為避免計畫開始執行前,原定聘僱人員異動,導致計畫延宕,建議於計畫書撰寫時,人員部分可先寫【待聘】,僅工作資格條件、學歷須求等寫明確,聘僱人員名單至遲應於第1季執行情形表提交,人員徵才可洽詢各區原住民族就業服務辦公室協助媒合人力。